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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长挪用126万包养洗头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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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6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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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长挪用126万包养洗头妹

 

据《西安晚报》报道 西安宁强县太阳岭乡财政所原所长赵永清,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26万余元,挪用的资金主要用在一名“洗头妹”身上。目前,赵永清已被宁强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3月份,宁强县财政局在该乡例行财务检查时,赵永清怕自己挪用公款的问题暴露,就回家告诉了亲属,亲属觉得数额巨大,便向乡党委打电话反映了此事。随后,民警立即赶到赵永清家里,将赵永清送到了宁强县监察局,由于赵永清挪用资金数额巨大,随后被移交至宁强县检察院。目前,共查出其挪用公款数额为126.41万元。

据了解,赵永清挪用公款主要被一名19岁的女孩挥霍。2009年,赵永清到四川省广元市游玩期间,认识了在一家洗头房打工的女孩,两人发生关系后,赵永清让这名女孩不要在洗头房干了。之后,这名女孩先后在成都、长沙等地生活,而两人一直保持着密切往来。因女孩没有正式工作,整天泡在网吧里,其上网、玩游戏和购买游戏装备等,花掉了五六十万元。另外,赵永清还掏钱让女孩做了整容手术,花了18万元。

据了解,今年42岁的赵永清,2008年3月任太阳岭乡财政所所长,与前妻在2007年离婚,现有一个男孩由前妻抚养。目前,赵永清挪用的补助款,乡政府已经全部给群众兑付。对于此案,宁强县检察院还在进行进一步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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