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夫妻闹离婚后,丈夫未征得妻子的同意,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私自售出。女子拿着离婚判决书回家才突然发现房子被卖了,遂怒告买房者。昨天,合肥市蜀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丈夫瞒着妻子卖了房
2002年1月,张磊和李丽恋爱后结婚。婚后,两人努力打拼,开了一家当时红火一时的麻辣涮店。2004年12月,女儿出生了。就在这时,李丽发现丈夫染上赌博等不良习惯。因为不能忍受,2006年,李丽向蜀山法院申请离婚。2007年1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将两人在安居苑的房子,判决给李丽。张磊不服,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可就在上诉期间,张磊没有同李丽商量,就在2007年5月,将一审判决给李丽的房子及室内家具、电器等,以5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
“我拿着离婚判决回家,突然发现我的房子已经被张磊卖了。”李丽告诉记者,事先她一点不知情。因为无家可归,李丽一怒之下,将买房者李某起诉至合肥市蜀山法院,要求拿回判给自己的房子。
孰是孰非法院择日再审
2008年9月,蜀山法院认为,张磊在出售夫妻共同财产时,未征得妻子同意,该行为属于在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违法,一审判决张磊将房子返还给李丽。事后,李某不服,申请再审。
昨日下午,蜀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李丽说,张磊擅自处分财产时,侵犯了自己的同产权,李某与张磊恶意串通,才取得了房产。
李某辩称,他是通过正规中介公司购买的房屋,没有任何恶意;张磊和李丽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共有权登记,风险是李丽造成的;在购买该房屋时,房产交易评估价值是55万元,是以合理价格受让。
由于李某向法院提供了三份新证据,李丽申请休庭。法院将择日开庭再审此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