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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邀请律师:安徽汇朴律师事务所 胡敏
刘先生:2004年拿到的回迁房,回迁房确定时自己还没有结婚,不过拿到房产证时已经结婚了,现在要离婚,房子应该如何分配?
胡敏:回迁房一般因拆迁安置而取得的房屋,如果回迁房是以产权调换的方式取得,而被拆迁时被拆迁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刘先生,仅是通过产权调换,以回迁房作为实物形态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对价补偿,那么该房屋应该属于刘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房产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而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欧阳先生:2005年5月我经过朋友介绍,以两千多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在郊区买了一套房子,有购房合同且在房产局有过登记,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能过户,且没有公证,眼下这套房子面临拆迁,会不会有影响?
胡敏:房屋进行拆迁,通常由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与拆迁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如果房屋已经转让,双方对此认可没有争执的,拆迁部门可以与买房人签订拆迁协议。如果原房屋所有权人不认可房屋已经转让或发生其他争执的,拆迁部门通常会告诉当事人通过法院,对争议房屋所有权确权以后,再与确权后的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协议。因此建议你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以备后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