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本人不签字官司打不成,上了法庭的官司也被驳回。曹某让家人帮他代签了诉状和委托书,欲与某房地产公司打官司,却被合肥市庐阳区法院驳回了起诉。
曹某是名90后男孩,因为买卖房屋的问题,与某房地产公司打起官司。曹某诉称,他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其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的房屋出卖给原告。合同订立后,曹某依约履行合同,将15万元首付款交付被告,但被告未按约将房屋交付原告。
曹某后来得知,该房地产公司已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遂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被告代理人提出异议,认为原告的起诉状及授权委托书不是由曹某本人签字。承办法官遂向原告代理人询问事实,原告代理人庭后向原告家人核实后,认可曹某的起诉状及授权委托书上的署名均非曹某本人所签,而是由其家人代签。
因签字非曹某本人所为,承办法官认为本案起诉并非曹某的真实意图。依照法律规定,裁定驳回曹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