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汽车是“裸奔”还是“全保”,纠结着大众的神经。日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只购买了交强险,而导致交通事故理赔纠纷的案件。
2010年2月,刘某驾驶一辆拖拉机,沿合肥市凤台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阜阳北路交叉口时,与骑自行车的王某侧面碰撞,致王某受伤,司法鉴定王某因此次事故造成3处10级伤残。由于刘某只买了交强险,赔付数额有限,双方因赔偿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庐阳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其承保的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限额由被保险人刘某负责赔偿。
法官提醒,只保交强险不仅使车主个人承担较大赔偿风险,也会导致交通事故中被害人的权益没有足够保障,为纠纷埋下伏笔。目前,肇事致人伤亡赔偿金额多的可达数十万元。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如果只买交强险,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车主个人的赔付比例将大大增加。因此,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利益,车主们不要让车“裸奔”,最好给爱车穿上完整的“保护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