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6月3日,合肥市民毛女士致电本报反映,2010年3月,她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主承诺会迁出户口,“可直到现在他也没把户口迁出,真是急死了!”
2010年3月,毛女士出售了小房子,购买了一套大户型的二手房,原房主提出,过一段时间再把户口迁出。可如今过了一年多,户口还没迁出。毛女士说,一家人的户口现在挂靠在集体户上,儿子又面临结婚生子,所以想早点把户口迁进新房子。
为此,毛女士和原房主多次联系协商此事,派出所民警也从中协调了几次,但对方一直没有把户口迁走。
6月3日下午,记者与原房主取得联系。他表示,当初购房时,毛女士同意他暂时不迁户口,可房子一到手,立马催促他,“她的一些做法让我不舒服!”针对何时迁走户口,他表示,要等合适的时候才能迁。
针对这种情况,12348法律援助热线的值班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的规定,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要求卖房人将户口迁移出房屋。建议毛女士先和原房主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考虑诉至法院。
截至记者发稿前,毛女士致电表示,对方已经同意就迁户口一事,双方好好进行一次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