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本报以《立交桥下墙体坍塌“活埋”两人》为题,对巢湖铸造厂立交桥下墙体坍塌致2人死亡事故进行报道后,在读者中产生强烈反响。昨日,有巢湖市民反映,凤凰山街道带头在立交桥下违章搭建。
据市民反映,该立交桥由西向东第一个和第二个桥档是居巢区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带头占领并违章搭建,租给他人用作经营场所。该街道黎明社区也占据了第三至第五个桥档,同样租给他人。在街道和社区的“率先垂范”下,一些人和单位纷纷效仿,强占了桥下的空地。记者在巢湖市公路局直属分局采访时,该局有关人员也同样“指证”。
那么,作为基层组织,居巢区凤凰山街道办事处是否带头非法搭建,向外出租收取租金?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该办事处马主任,欲核实此事。马主任说:“你要了解(情况),可以到宣传部和公安了解。”随即,他挂断电话。之后,记者多次拨打马主任电话,均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