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合肥市一小区发生一起7岁儿童落入窨井死亡事故。仅隔3天,6月1日,经开区烟墩路南艳湾居委会附近再次发生3岁儿童落井事件。
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后一起事件发生后,记者采访相关部门追查责任源头,但市政、房产等部门及物业方面均表示与己无关。而且,事发后两天内,没有一家单位去医院看望生命垂危的落井儿童。
同样,本报读者来电投诉四牌楼地下通道井盖存在质量问题威胁儿童安全后,记者在联系多家相关部门仍找不到井盖的“娘家”。市政部门称,这属于区住建局管;区住建局表示,地下通道内的设施重点局没有移交给他们……
悲剧究竟还要发生几回?一个小小的井盖,究竟还有没有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