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综合
又一家风光企业的背后,显露出一座高筑的债台。5月20日,浙江商人卢立强的尸体被发现在台州临海灵湖公园,让这座小城,变得不平静。
选择“离去”的企业家
4月13日,包头惠龙公司董事长金利斌自焚案惊动全国。据悉,金利斌因债台高筑,无力偿还而自焚。
2011年5月23日,刚刚上市仅3天的万昌科技,就传出董事长高庆昌跳楼身亡的消息。
比较起来,5月20日,台州商人卢立强的尸体被发现漂浮在湖面的案子似乎线索相对简单。卢是台州最大的钢结构生产企业之一珠光集团浙江钢结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此案尚未有自杀之说,但是以6家企业不到7000万元资金,苦撑着4.7亿元债务的卢立强,貌似真有撑不下去的理由……
他们“消失”的背后凸显出问题大体相同:在宏观调控背景下,诸多从实业中脱离的资本,在投资或者投机的道路上遭遇挫折及至陨落。于是,他们选择了各自的“不归路”。
企业家为何厌世
民营企业家频繁自杀,显然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那么,会有哪些原因可能导致他们的厌世?
根据长期致力于企业家群体生存状况调查研究的法律学者王荣利的观察,企业家厌世的因素主要有三大类:
一是前景黯淡。有些民营企业家在经营多年以后,觉得怎样干就这样了,而且企业还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不好解决,于是产生厌世情绪而自杀。
二是与民营企业家犯罪相关。有的民营企业家在取得成功之后,脑子发热,还想争取更大的成功,结果因融资、经营等问题而陷入犯罪的陷阱中,眼看着要发案,于是便一死了之,以求逃脱法律的制裁。
三是不堪某种折磨。民营企业家也是普通的人,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与苦恼,而企业家遇到问题往往还无人诉说,自己又不堪折磨,于是便选择一了百了。
民营企业家原罪被夸大
此前,有关民营企业家原罪的问题,业界探讨过多年,尽管原罪问题的产生源于当时特殊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但有无数企业家正是栽在了这一问题上。
王荣利认为,民营企业家原罪问题,实际上被一些非法律人夸大了。
“从法律上来看,这实际上是个追诉时效的问题。法律在时效方面有明确规定,按法律办就是了,不存在讨论的问题。”王荣利认为,但从企业家角度来看,有几个方面是必须要注意的:一是所谓原罪没案发,那么今后更应严格遵纪守法,不案发自然不会被追责;二是案发了,那么法律有规定、刑法修改前后有变化的,将按新刑法规定的办,比如过去的“投机倒把罪”,新刑法已取消,也就不会再追责了;三是新发案件带出旧案,那么对旧案部分也应按新刑法的规定来办理。
“其中最关键的是企业家不要发生新的犯罪,以免查处时拔出萝卜带出泥。”王荣利说,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一方面应通过法律规定使它规范化,但又不能把什么问题都上升到法律,动不动就说法律不完善。
王荣利认为,社会应该给企业家适当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的问题通过企业自身或者外部干预解决。这就像开车一样,一条马路需画几道行车线是有规定的,不能想画几道就画几道,想怎么画就怎么画,否则车就无法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