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前日,本报热线接到市民王先生的来电称,他在步行街一家手机店买了一款手机,比别的商场里要贵好几百块钱。
5月27日,王先生在淮河路步行街一家手机店看中了一款三星手机,标价为2180元,因为喜欢,他当即购买。没想到刚付完钱,另一位营业员向他推荐起一款摩托罗拉手机。”
“营业员说我买的三星手机性价比低,比不上这款摩托罗拉手机。只要多付100元就可以换购这款摩托罗拉手机。”听他这么一说,王先生动心了,当即加了100元换购了手机。
买完手机后,王先生意外地在几家商场发现,同款手机价格分别为“1899元”、“1999元”,价格远远低于他购买时的价格。
昨日,王先生与手机店进行协商,对方最终同意退还王先生300元。“经不住营业员一宣传,花了这么多钱,还没买上心仪的手机,真亏大了!”
记者随后咨询了合肥市消协的工作人员,他介绍,只要商品是明码标价,价格在物价部门进行过备案,商家可根据市场规律定价。“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对商家一些诱导性的语句要提高警惕,以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