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判决离婚后,丈夫对妻子、女儿不管不问,玩起“躲猫猫”。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当事人才担起自己的责任。
2010年,家住省城农村的刘亨和郑云离婚。2000年两人生育一女。法院判决女儿由郑云抚养,刘亨每月支付抚育费500元。可是判决生效后,刘亨却没有支付抚育费。郑云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调查发现,郑云因其常年操劳维持家庭生计,身体落下了很多疾病,但为了女儿上学,一直坚持在外打工挣钱。立案后的一周,郑云因身体不适,已经无法在外打工,失去了经济来源,母女俩暂时寄居在郑云的母亲家。
经过合肥市瑶海区法院的协调,刘亨于5月23日将3000元的抚育费交至法院,并表示以后每月按时交付抚育费。(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