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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机构要“把话先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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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机构要“把话先讲清楚”
6月1日起,使用医保外项目须事先告知
记者 刘元媛
 

星报讯 今后,广大职工出现工伤在医院康复治疗将更加规范。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安徽省工伤职工康复费用结算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对康复医疗机构治疗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康复机构使用医保“支付范围”外项目,必须事先告知康复职工及其家属。

据介绍,职工一旦不慎发生工伤,在康复机构康复期间,因病情需要到院外购买药品、检查或购置辅助器具时,康复机构必须提供详细清单,经医保管理机构审批签章同意后方可购买。为保证职工及时治疗,医药费用首先由康复机构垫付,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费用可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结算。

针对大多数职工普遍担心的“大处方”问题,省人社厅表示,该办法明确规定,康复机构使用超出“支付范围”外的项目时,应履行告知义务,经康复对象及家属或康复对象单位签字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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