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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之后,迁怒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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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5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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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之后,迁怒他人

郝青松 记者 刘海泉
 

星报讯 因同居的有夫之妇刘某不再与其交往,便迁怒于刘某的小叔子余某,最终将余某残忍杀死。近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对被告人程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程某,男,怀宁县人。刘某是岳西县白帽镇一有夫之妇,曾与程某同居。后刘某不与其交往,程某怀疑是刘某的小叔子余某从中阻挠,怀恨在心。

2010年9月20日,程某独自乘车从安庆至岳西县白帽镇朱铺村,在刘某家附近躲藏至天黑,后进入被害人余某家中。20时左右,程某进入厨房拿起一把斧头来到被害人余某房间,用斧背击打被害人头部等部位,后程某又在房间木盒内拿出一把锤子击打余某头部左耳位置,导致对方当场死亡。

程某作案后逃离现场,在乘车返回安庆的路上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且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任何经济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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