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27日,记者从湖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衡南县法院对2010年底致14人死亡的衡南松江“送读车”坠河交通肇事案日前进行公开宣判,司机陈宁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2010年12月27日8时许,陈宁西驾驶三轮摩托车载着20名小学生冒着大雾从所在的东塘村驶向邻村的因果小学,车辆将要驶向因果桥时,陈宁西减挡后加油门,准备拐弯驶过稍有坡度的因果桥,三轮摩托车刚一拐弯前轮上翘,陈宁西控制不住,车子坠入桥下河中。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6人受伤。2010年12月29日,陈宁西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捕。
据衡南县法院介绍,经衡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陈宁西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陈宁西在事发现场抢救了2名小学生。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宁西未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