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抗菌素导致的耐药性,将导致未来“无药可用”。本报曾多次报道,呼吁禁止滥用抗菌药物,现在,终于有了结果。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开始。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如果医生对患者滥开抗菌药物,最高可被取消行医资格。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省卫生厅此次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要求卫生部门与辖区内所属医疗机构负责人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医疗机构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省直医疗机构与省卫生厅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将同时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主要调查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等。
同时,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二级以上医院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医疗机构应向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报送耐药菌分布和耐药情况等相关信息。
门诊抗菌药处方不得超20%
为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我省规定,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此外,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严重滥用可吊销执业证书
省卫生厅表示,此次整治,将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
此次整治,我省加大了违规的处罚力度。省卫生厅要求,各医疗机构,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及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暂停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3个月,并进行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恢复其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及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同时,加大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视情形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