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合肥“焚夫案”一审宣判。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看守所向烧死丈夫的宣萍宣布了判决结果: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3万余元。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5月20日13时许,宣萍夫妻二人在家发生打斗。
打斗过程中,宣萍拿出家中的汽油威胁王某,在争夺装有汽油的塑料桶时,宣萍将汽油泼在丈夫王某的身上,并在抢夺王某手中的打火机时将王某身上汽油点燃,造成王某被烧伤。
5月21日8时许,王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王某为全身大面积皮肤烧伤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该案庭审时,宣萍曾向法庭表示,她根本没有拿到打火机,也没有看到打火机是什么颜色,更没有点火。当日发生冲突时,她情急之下才拿了汽油,后来看见王某口袋有打火机露了出来,又害怕他点燃汽油才去争抢,结果没有抢到,就打着了打火机。
宣萍同时表示,她丈夫在身上着火后,就赶紧跑到卫生间用水浇,而她则赶紧抱了一床被子捂在了丈夫的身上,随后丈夫就被紧急送进了医院,并且宣萍在庭审时还宣称是她自己报的警。
对此,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及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宣萍在案发过程中有施救的情节和自首的情节。因此,在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时,依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判处宣萍无期徒刑。
死者亲属表示案件还存疑点
昨日下午,死者王某的三姐王某某专程赶到本报,就此案的一些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她在法庭上说施救了,其实根本就没有施救。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被子上没有任何火烧的痕迹。”王某某告诉记者。
同时王某某还表示:“汽油也应当是事先准备好的,如果家里汽油放了两年,王某能不告诉孩子吗?现场除了一个花架子的腿断了外,没有任何东西被损坏,怎么会有打斗?另外,王某全身烧伤,但脚与腹部三角区却完好。这只能说明,王某是被突袭打晕后,再浇上汽油点燃的。这个情况,我们也向警方提过。但警方一直表示,虽然也怀疑,但没有证据证实。”
“案子怎么判,怎么赔偿,法院作出了判决。但我们认为必须要还原事实真相,把整个案件搞清楚才行。”王某某表示。
“王某个子有1.75米,家中的门烧的高度只有几十厘米,这些都是疑点。并且在王某进门时,一个姓徐的女的刚从他家出来,出来后就坐在楼梯下,在听到宣的叫声后跑进家。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还拿了东西。这些警方都有记录。也都是疑点。”对于判决结果,王某某表示,他们家将集体商议后再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