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休宁县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副局长胡某,曾是该县公安局一名民警。因其身份特殊,在朋友眼里,他是一个“神通广大”的人,基本都是有求必应。然而,在2010年,随着一名网上逃犯的归案,这位“能人”也被检察机关带走了。
网上逃犯牵出副局长
据了解,胡某从水利学校毕业后在该县某乡镇工作,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参加了该县的招警考试后被公安局录取,成为一名民警,期间曾任某派出所所长。2009年4月,他被该县任命为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2009年12月,身为副局长胡某,通过该县万安镇村民王某,认识了一名在2008年11月因合同诈骗、赌博被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的冯姓男子。两人通过进一步的交往,迅速成为了朋友。
一次聊天中,冯某恳请胡某帮忙将网上追逃之事处理掉,并于2010年1月初的一天晚上,约胡某到屯溪某娱乐场所唱歌。当晚,胡某收受冯某人民币30000元。冯某认为以后可以高枕无忧了,过起了正常生活。
然而,好景不长,数月后,冯某在屯溪区某处赌博时被当地警方抓获。民警调查发现,冯某是网上在逃人员,随后将冯某移交给了浙江东阳警方。醒悟过来的冯某向东阳警方举报了胡某,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经休宁县检方进一步依法审查查明,2007年2月,该县璜尖乡村民程某因赌博被警方拘留,其子找到胡某帮忙,胡某收受程某人民币20000元。后胡某到公安局代其交人民币5000元,余款15000元归自己所得。
同年底,渭桥乡朱某因偷挖硅矿被警方追究,其女婿找到胡某帮忙处理,后分两次给胡某送去人民币25000元。胡某在收受其女婿人民币后,代其交人民币8000元,余款自己所得。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利用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日前,休宁县法院已经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官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