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记者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了使“老赖”无处藏身,我省拿出了“杀手锏”,成立了由29个省直单位组成的反规避执行专项领导小组,联手向“老赖”出拳。
六类行为成打击重点
“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牵头成立了安徽省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省纪委(监察厅)等29个省直单位。”省高院副院长汪沪平介绍说,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在法院执行程序中,规避执行现象日趋多发,规避执行手段日趋隐蔽和复杂,已经成为债权实现的瓶颈,不但有损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而且对法律意识与法治环境的建设、诚信意识与市场秩序的维护等,都产生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
据了解,此次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重点治理的有六类行为:即被执行人躲避执行、隐匿可执行财产、恶意处分财产、利用公司法人制度逃避责任、利用诉讼仲裁程序逃避责任以及以其他方式阻碍执行。
五种情形下将面临牢狱之灾
“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或其他责任人,依法予以罚款;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以上两方面司法制裁的重点是恶意转移财产,伪造、隐藏、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等行为。
同时,法院还将通过司法建议方式,联合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公款私存、多头开户和不清算即注销登记等同时构成行政违法的逃避执行行为,联合查处。
对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主要包括五种情形: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全省法院将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对涉嫌犯罪的规避执行行为,依法予以刑事追诉,并公布判决结果。
九种消费“老赖”不能享受
“通过向社会公告、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等途径,依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据汪沪平介绍,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禁止以自身财产进行9种消费。
被执行人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禁止高消费性的旅游、度假;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禁止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禁止以单位财产进行上述高消费;联系征信部门,降低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资信等级,限制其投资、融资、参加招投标,视必要采取限制出境、媒体曝光等措施。通过全面启动信用约束手段,打压逃避执行行为的利益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