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炸弹”?
2011年5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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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炸弹”?
环保部门称“还没验收”
 

开发商

环评手续不存在做手脚

当日下午,记者又来到合肥市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在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记者调阅了一份名为“关于对《安徽瑞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瑞和时代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的文件。

记者发现,在该文件第二项着重提到了该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情况,其中在第七条提到:鉴于该项目南侧安徽绿宝种苗有限公司冷却塔的噪声影响以及液氨泄漏事故风险对项目区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须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安全防护距离和风险应急措施。该文件盖的是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专用章,落款时间为2010年5月6日。

针对整改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安徽瑞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

“已经整改过了,具体的事是高新区环保分局那边在处理。冷却塔一直没有搬迁,责任不在我们。在项目开工之前,双方就已经签了协议。而环评手续,不存在做手脚。”这位姓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土地收储的时候,政府有个承诺,冷库肯定要搬迁。当时,绿宝强调客观原因,经过协商,在项目开工之前,签了搬迁协议。搬迁费由瑞和来出。“目前绿宝那边正在做搬迁方案,等方案定下来,就开始搬迁,预计需要3~5个月,最迟在年底。所以,肯定能赶在2012年9月交房之前处理好,不会影响到别人。”

合肥市环保局

环评通过必须在建设之前

当日,记者又采访了合肥市环保局。

“项目必须在环评审批通过后,才可以开工建设!”该局环评处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目前提供的资料来看,该项目的环评是不能通过的,也可以说是“先建后批”。该工作人员还向记者说明,高新分局提供给记者的资料,应该只是初审意见,不能作为审批的依据。

省环保厅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山水居的案例从法律上应该是不符合程序的,一般情况下,在环境影响评价后,环评单位要针对发现的问题给予相应企业建议,并及时整改。如果出现未批先建的情况,那是违法的。”

就该事件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专业委员会主任韦文津。

韦律师告诉记者,建设单位如果以不正当手段,使不能通过环评的项目通过了,一经核实,不仅是相关行政部门违规,还涉及刑事犯罪。

韦律师还表示,即使项目已经通过了环评,业主也可自行聘请有资质的环评企业重新进行测量,一旦发现问题,再通过法律渠道,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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