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当铺: 将不再“客串”银行
2011年5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典当行资金门槛或抬高至500万元 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也不能发放信用贷款
省城当铺: 将不再“客串”银行

记者 董艳芬 宛月琴
 

银根收紧,对很多人来说,找典当行“救急”一直是个不错的融资渠道,典当行也被冠以了“第二银行”的说法。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规定典当行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也不能发放贷款,并将注册资金门槛从300万元“抬高”至500万元。

记者昨日从我省典当行行业调查发现,这一新规或将给典当行带来重新的布局,一场全行业的洗牌大戏即将上演。

典当行“门槛”抬高至500万

想开一家典当行可能要多“掏钱”了。

记者注意到,目前通行的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典当管理办法》中,典当行的资金门槛方面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少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而在此意见稿中,最低门槛被提高到了500万元,并规定典当行的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经营财产权利质押或者不动产抵押业务的,注册门槛仍为1000万元。

此外,新规还要求,典当行的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补足到注册资本的数额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典当行的股东在典当行开业3年内不得对外转让股权,典当行股权结构变更应当间隔1年以上。

“客串”银行将被明令禁止

省城一典当行业内人士昨日告诉记者,有些典当行,不但“当”东西,还附带玩起了直接放贷的把戏,更有甚者,还擅自吸收公众存款,“客串”起了银行的角色。现在,这样的行为将被明禁。

此意见稿规定:典当行不得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发放信用贷款,并明确规定典当行从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产净额。

也就是说,典当行只能根据借款人货真价实的当物,提供相应的当款。哪些算是当物呢?意见稿规定,当物应当是依法可以质押的动产、财产权利或者不动产,并特别指出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不得作为当物。

在时间限制上,意见稿规定,典当行与当户协商确定的典当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而此前规定的期限是6个月。

省内典当行或迎来新“洗牌”

“意见稿对于省城典当行来说是一件好事。”昨日下午,合肥华盛典当李峰经理告诉记者,该政策的执行,将把个别存贷款违规操作的典当行“清理出门”,这些经营不规范的小典当公司将被“洗牌”,我省典当行整体质量提升。

对于门槛的提高,李峰认为对我省典当行影响不大。“现在很多典当行自身也在提高注册资本,道理很简单,注册资本高了,从银行贷款额度相应上调。”

“典当行开业3年不得进行转让,这也是一种有效监管方式”,他表示,此前这一期限仅为一年,很有可能出现违规贩卖牌照、随意转让的现象,3年期的限制能有效控制典当行业的风险,也能保护典当人的权益。

来自省典当行协会的统计显示,截止目前,我省有157家典当行。2010年末,实际上报的156家典当行实收资本金26.99亿元,全年共办理典当业务29820笔,上缴税金12500万元。

好当铺未来可“试水”上市

记者注意到,此次意见稿中,还有一个亮点值得关注:一旦条件、时机成熟,典当行也可以上市融资。

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典当行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审核典当行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应当征求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这说明《条例》为未来典当行的上市进行了法律法规的铺垫,国外的典当行业发展较早,已有不少进入资本市场。”一位典当行协会人士分析认为。

“对我省典当行来说,上市是个自身提高和行业提升的好事”,他表示,如果安徽有典当行抢抓到了这个机遇,在资本市场有一席之地就会带来新的发展空间。

但是,也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国内典当行的上市并不成熟。一方面是规模,国内的典当行仍处于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另一方面,典当行作为一个融资行业,如果想上市,就要面临剥离不良资产等一系列准备工作。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