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每年仅100元的赡养费,年近八旬的老母却每次都要向法院申请执行,才能从子女那里拿到。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被罚款人倪某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处以罚款人民币一千元并强制执行。
今年七十六岁的朱老太有四个儿女,由于老伴去世较早,子女成家后,一人单独生活。随着年龄的增长,丧失劳动能力,子女的赡养费不能及时给付,时常以乞讨为生。2005年12月,经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四个儿女每年分别支付朱老太零用钱100元;另给付数量不等的小麦、大米、食用油、柴草等。此后,每年朱老太均向来安法院申请执行。
2011年4月,朱老太以其四个子女拒不支付零用钱100元为由,又向来安法院申请执行。经执行法官说服教育,其他三子女均主动给付。但倪某以朱老太不缺零用钱为由,拒绝给付。
经执行法官向倪某所在地的金融机构查询得知,倪某在此有存款45000余元。鉴于倪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来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决定,并将赡养费及罚款予以强制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