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索要36万元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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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新村碎尸案”凶手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
死者家属索要36万元民事赔偿

记者 雷强
 

星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备受关注的省城“教师新村碎尸案”再起波澜,死者李守龙的亲属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依法执行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部分共计364769元。

2010年3月28日上午8点,方一从教师新村的住处下楼路过被害人李守龙家门口时,因垃圾堆放问题与李守龙发生争执并打斗。过程中将李守龙掐死。2010年6月11日,方一在东莞被抓获归案。

2011年3月2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合肥“教师新村碎尸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为,方一上诉所称的,李守龙把垃圾丢在楼道,违反了小区业主公约,对案件的发生有过错,经调查,李守龙只是临时将垃圾放在楼道;方一说李守龙咬住他的手指是导致其死亡的重要原因。经查是方一在朝李守龙面部乱打时被咬住手指;方一的辩护人提出,方一的手指很长,被李守龙咬住后深入他的呼吸道,是导致其死亡的原因之一,这明显与人体解剖学知识相悖……”因此,二审中方一的上诉意见及其律师的辩护意见均未被法院采纳。

昨日,记者了解到,在二审宣判后,死者李守龙的妻子等亲属向合肥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书指出,方一故意杀害李守龙一案,2010年12月9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判决,方一赔偿申请人364769元。后双方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该院于2011年2月21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方一一直没有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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