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两年前,市民何先生开翻斗车时,一不小心撞伤了别人,导致对方三级伤残。最近,对方出院,双方进行赔偿协商,可在“标准问题”上卡了壳。
事发后两年时间里,何先生一直配合对方治疗,先后花费治疗费、营养费等4万余元,“最近他出院了,我主动提出赔偿,可他说,让我按着标准赔!”何先生说,虽然对方如此“好说话”,可自己不能昧着良心“压价”。为了查清楚赔偿标准,何先生找到了交警部门,可得到的答复是此事已经超出调解期限,建议双方自行协商。“撞伤他,我心里一直有愧疚,所以想按照标准好好补偿下他。”
为了帮助何先生完成这一心愿,记者咨询了安徽易尚律师事务所的任远洋律师,他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何先生的赔偿费用应该包括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三部分,其中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这只是一个标准,具体金额还要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