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泾县环保局会同泾县供电公司依法对泾县永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断电。
泾县永泰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泾县琴溪镇玲芝村,2002年12月建成投产,2008年,该公司按环保部门要求补办了年产1.4万吨生活用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宣城市环保局审批。
2010年,省环保厅一季度巡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严重环境问题。2010年4月,省环保厅将该公司确定为2010年省级挂牌督办企业,责令进行停产整改,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挂牌期间,省、市环保部门多次对该公司挂牌整改工作进行检查,因该公司整改工作达不到要求,至今未能摘牌验收。2010年9月27日,泾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通过摘牌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生产,2011年4月进行检查时再次发现该公司擅自恢复生产。
为此,泾县环保局根据规定,移送泾县供电公司,依法对该公司采取断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