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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寻衅滋事被下“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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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寻衅滋事被下“禁止令”
考验期内禁止与有犯罪前科的人接触
杨联文 记者 刘欢
 

星报讯 5月11日下午,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在判处原体校学生赵同学缓刑的同时,依法向其宣告了该市首份禁止令:考验期限内,禁止与有犯罪前科的人接触。

去年1月21日晚11时许,瑶海区明光路一家歌舞厅的陪酒员董某(已判刑)与顾客发生矛盾。次日凌晨2时许,董某邀约何某、高某等人进行报复,高某又邀来时为体校学生的赵同学,几人持刀窜至该歌舞厅打伤多名顾客。

今年3月17日,赵同学后悔自己的行为,遂主动投案,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同学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赵同学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由于赵同学此次犯罪,是受到有犯罪前科的人的影响,为使其不再有犯罪的危险,法院同时宣告,禁止其在缓刑两年的考验期限内,与有犯罪前科的人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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