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公安民警胡某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向受害人妻子及亲属索要信息费,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索贿6万元且滥用侦查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日前,胡某被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10年3月16日晚,淮南市凤台县古城社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张某被两犯罪嫌疑人连捅二十余刀,身受重伤。凤台县公安局北大坝派出所民警胡某负责办理此案。
侦查期间,胡某获悉一重要线索,财迷心窍的他竟然私下与被害人妻子和亲属联系,称有人愿意提供线索,要求受害方出10万元信息费才能破案。后谈妥破案后由被害人妻子提供6万元。
在这之后,胡某成功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但是,在明知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随时可能逃跑的情况下,不及时向领导汇报也不组织人员抓捕,却以案件已破为由打电话给被害人的妻子、亲属索要信息费6万元且得逞。
胡某在一名犯罪嫌疑人归案后,放弃职责,未抓捕其他参与人,导致其他参与人至今在逃,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故法院对胡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