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通过房屋中介公司,从“二房东”手里租了房,付了房租开始装潢新房,“真房东”却又来要房租。为讨回损失,租房客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索要佣金。
2009年9月21日,经合肥某房产中介公司介绍,刘女士与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了一处房屋。签订合同后,刘女士支付了张某房屋押金5000元、房租8400元、办公用品费5000元,共计18400元。同时,其支付给合肥某房产中介公司报酬1100元。房屋交付后,房屋真正的所有权人找到刘女士,以张某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无权签订租赁合同为由,要求刘女士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
刘女士认为该中介公司未能提供该房准确真实的信息,致使自己蒙受经济损失,遂将其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中介公司返还收取的佣金1100元。
星报提醒
1、租房者一定要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查看房东的身份信息和房屋房产证明。
2、如果对方为“二房东”,一定要向其索要查看房东的委托手续,若房东未同意,是“二房东”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的,则转租行为无效。
3、租房者一定要去现场,实地查看一下房屋,确认是否有人仍在房屋内居住,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和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