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盖好的房子,能像超市里的商品一样明码标价卖吗?
从理论上来说,这是可以的。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房一价”。合肥执行情况如何?近日,本报记者为此做了一番调查。
记者调查:明码标价“困难”重重
记者探访合肥部分楼盘,发现有过半楼盘仍和“一房一价”规定在“躲猫猫”,没有公示房源,或只公布了部分房源“做样子”。
在政务区习友路与徽毫路交会处的某新楼盘,记者没有见到“一房一价”公示;而在翡翠路与习友路交口及经济开发区芙蓉路上的两个楼盘销售中心,销售人员则表示剩余房源不多,没必要制作“一房一价”公示展板。
“像我们楼盘的价格就没有办法公示,因为我们在售楼盘是尾盘了,两年前备案的价格不能网签销售,“如果备案价格是1000元/平方米,销售价是1000.17元/平方米都无法签合同。目前,我们正在向物价局申请调价。”政务区某楼盘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合肥市相关部门人士透露。
“现在,合肥二手房市场还没有实现网签,怎么可能实行明码标价?”合肥365地产家居网二手房频道部负责人吴凯质问记者。
虽然《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也应参照该规定执行。但事实是,不少中介公司和市民对这项规定一无所知。
专家:很难执行 市民:希望实行
“一房一价”的政策,还是很难执行,昨日,业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给记者下了这样的“结论”。
“我们还是希望明码标价的”,昨日,正在高新区某楼盘选房的市民陈先生说,商品房明码标价后,优惠只能在销售价格的5%上下浮动,一套90平方米6000元/平方米的商品房,很容易就能算出它的最高优惠价格,每平方米优惠300元,总房款能优惠27000元,房价不可能再出现大起大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