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报道 4月25日中石化宣布“天价酒”事件处理结果,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鲁广余被降职留任并处以13万元罚款。根据《刑法》规定,鲁广余的行为不只违纪,还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
4月25日,中石化调查组公布“天价酒”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主角儿鲁广余被免去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总经理职务,并被罚款13.11万元。
调查结论称,已经消费的613瓶红酒是业务接待。但究竟“业务接待”了谁,须得鲁自掏腰包承担总价值13.11万元的费用?根据调查组“鲁所购买高档酒就是为了自己用”的结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动用公款买酒喝掉了,很显然鲁广余是不想归还公款购买的酒。《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而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百万买名酒事件涉嫌的金额,已经远远超过这个数额,属于特大经济案件。那么鲁广余百万买酒案是中石化能够处理的吗?很显然,这类案件应该由检察院、法院等独立司法机构介入。
此外,根据举报者披露的买酒发票看,广东石油要求贵州茅台公司开具的是增值税发票。按照会计处理是把酒钱计入采购成本科目,没有消费发票,所以不能计入管理费用。如此一来,通过做大成本少缴税。这种做法不仅属于偷税行为,还涉嫌一个系统的财务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