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连同驾驶员突然被抓,驾驶员称自己雇人行凶系老板张某指使,随后驾驶员又多次表示不是老板指使,但张某仍被认定雇凶伤人,一审获刑7年。手捧判决书,张妻哭喊:“我想知道,我老公到底是好人还是坏人?”
驾驶员前后说法不一 老板一直喊冤
2010年2月20日晚9时许,家住阜阳市颍州区新阳大道某小区的张某突然被公安带走。据张某的妻子李女士回忆说:“看到老公被抓,我的第一感觉是肯定抓错人了。没想到第三天我从颍泉公安局得知,我老公涉嫌雇凶伤人被刑拘了。后来我才知道是他的驾驶员在外面找了几个人把别人砍了,驾驶员被抓后说是我老公指使他干的,这一点我绝对不相信。”
2011年2月23日,记者曾在颍泉区法院现场旁听了该案的审理。 当法官询问张某是否指使驾驶员雇凶伤人时,张某否定并连称“冤枉”,张某的驾驶员也当庭否认了自己雇凶伤人系老板张某指使,并称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因为受到了办案人员的诱供和刑讯逼供。由于张某某等人的当庭供述存在着诸多疑点,法庭经过连续三次庭审后,宣布休庭。
3月15日,颍泉区法院重又开庭,专门就张某某等人是否在案件侦破期间受到了诱供、刑讯逼供等行为,传唤当时的办案人员进行了当庭质证。由于张某某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在接受审讯时受到了诱供、刑讯逼供等行为,法庭对张某某的指控不予认定。
律师认为疑点重重 法官认为证据充分
在李女士提供的[(2011)泉刑初字第0037号]判决书上,记者看到,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决有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附带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驾驶员张某某等人也因为直接参与了对被害人的伤害而被判有罪,分别被判处5至10年不等的刑罚。“我老公一直都没有承认他指使驾驶员伤人,仅凭驾驶员的供述,怎么就判定我老公有罪呢?”李女士提出质疑。
张某的律师认为:“一审判决没有证据证明张某有罪,更未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单从目前的这些证据上看,判决张某有罪不能让人信服。”
对于李女士及律师提出的质疑,记者日前采访了参与审理此案的颍泉区法院李法官。李法官说,从目前的审理情况来看,虽然张某一直没有承认他的驾驶员雇凶伤人是他本人指使,但驾驶员张某某在案件侦查及审理期间7次供述,有5次说是老板张某指使,几名被驾驶员张某某找来伤害被害人的人也都表示,他们听张某某说这次(砍人)是替张老板办事。虽然张某某当庭翻供,但他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前几次的供述是因受到诱供、刑讯逼供所致,所以他们最终认定张某某前几次的供述是他的真实意思表达,加上几名当事人的间接证据,从而判决张某有罪。
据了解,判决下来后,张某当庭提起了上诉请求,目前该案已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