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泗县男青年衡某无证驾驶造成两人当场死亡,为逃避法律追究,竟然物质引诱一16岁少年姚某替其顶罪。姚某入狱后,泗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事实真相,遂交由公安机关重新侦查。经过重新起诉,日前,真司机衡某与假司机姚某分别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
2010年3月10日下午1时50分许,衡某无证驾驶一辆轿车,搭载姚某等人,沿303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泗县草庙镇西大刘村路段处,与吴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吴某及摩托车乘车人尤某当场死亡。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衡某许诺给姚某在泗县城里买一套房子,另外再给他几万块钱,让姚某为其顶罪。在利诱面前,姚某同意顶罪,遂主动到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称肇事车辆系自己所开。2010年6月,姚某被泗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判决生效后,姚某被送往安徽省少管所服刑。服刑期间,姚某思想发生改变,在其父亲入监探望时,姚某向父亲反映该起事故的真正肇事人是衡某,自己是替衡某顶罪。
这一线索被泗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后,经初步调查确有此事,遂移交泗县公安局重新侦查。在证据面前,衡某供认了花钱让姚某投案顶罪的事实。2011年4月27日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包庇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2年。与此同时,衡某也被泗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