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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会前夕,切勿挖法律的墙角
星雨
刘敬文
 

大运会前夕,深圳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官网公布文件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5月7日新华网)

深圳为了给大运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真是不遗余力。4月10日,深圳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在刚刚结束的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中,累计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受到震慑离开深圳。今天,农民工亦变成了深圳市整治的对象。

深圳公布的该文件中规定,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结算、发放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对企业主自身良心的考验。政府规定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政府执政为民的表现。可以说,这个文件还是有些价值。

但文件中规定的大运会期间禁止农民工群体性上访,怎么想都觉得变了味,仿佛吃了个死苍蝇一样,令人恶心。笔者不禁要问,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难道还有期限限制吗?是不是这样的规定,跟食品一样,一旦过期,就不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了?大运会期间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过了大运会是不是就可以了?政府保护农民工权益,是天长日久的事情,朝令夕改只能削弱政府政策的公信力。

笔者另外一个疑问便是,这到底符不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首先,信访是除法律之外,公民直接表达自己利益的很好方式,是公民行使批评和建议权利的体现,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凭啥农民工在大运会期间不能群体性上访讨要工资?正如深圳市政协委员、律师刘辉所说,禁止上访讨薪,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任何权力禁止上访。大运会是件喜事,维稳也有必要,但一纸规定,剥夺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确得不偿失,损坏深圳的形象是小事,对法律的践踏是大事。

还有,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法律责任。这是你政府说要追究农民工刑事责任的就可以追究的事情吗?这可以看出政府权力为了自己所谓的政绩,是多么的恣意妄为,仿佛得了癫痫病一样,要让法律来为自己的政绩服务。当政策肆无忌惮地蚕食法律规定的公民合法权利的领地时,带来的只有公民安全感的丧失与政府公信力的下降,依法治国最终只能是个口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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