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宜良“租用千亩农用地建造人工湖”事件备受关注。当地政府部门说,这是个建设生态湿地的公益性项目,未改变土地性质。但部分群众则认为,以改善环境之名,低价强租村民承包地,日后便于房地产开发,这是典型的“以租代征”。真相究竟如何?记者进行了追踪调查。
据新华社
部分群众:租地千亩建湖,百姓失地失业
来到云南宜良“千亩人工湖”施工地点,记者看到大片土地已被挖开,一些工人正在施工,新修的道路周边摆放着绿化苗木,项目大开发的架势已经摆开。记者了解到,项目全称为“南盘江宜良城区段水环境治理人工湿地项目”,采取租地方式,一亩地租金1800元,期限18年,每五年租金递增10%。当地政府提出,项目开发目的一是治理南盘江污染,二是解决部分村民增收问题。据群众反映,这个项目已租了狗街镇和匡远镇几个村近600户的千余亩土地,其中龙华村的地最多。
“一亩地每年租金才1800元,像我们家有5口人、9分多地,只分到1700多元。以前靠种洋葱每年可以净赚3000多元,现在这些都没了。”一位村民含泪说,“我们要赡养老人、抚养上学的孩子,拿走了我们的承包地,今后该怎么生活?”
一些村民说,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是国家给农户的,县政府签订租地协议怎么不找农户?村干部能代替农户拿主意吗?
地方官员:挖湖不改土地性质,手续正在报批
针对群众对用地性质的质疑,宜良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岳平说,这个项目,选址在城市建设拓展区范围内,土地性质是一般农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用地方式为租用地。“不是搞房地产开发,而是产业结构调整。项目于2010年6月30日获得了昆明市农业局同意的批复。”但记者在项目指挥部的墙壁上看到几张远景规划图:在人工湿地周边将建许多楼盘,有高层建筑也有别墅和漂亮的绿化景观,看上去规模浩大。
云南省农业厅农经站主任科员龚继烈说,根据规定,在不改变生产用途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进行统一的农业开发,但原则是依法、自愿、有偿。而且,在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时,必须与每家农户签订合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是纳入城市规划范围的一般农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以转用。但前提是要办理齐全的手续。对此,宜良县委副书记、张贵平说,目前千亩湖开发项目的一些手续正在加紧报批。
对于村民说不知道租地的事,龙华村支部书记许建平说“向农户进行过宣传”。
有关专家:项目涉嫌“以租代征”,亟待依法规范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俞光斗等专家认为,宜良“千亩农地造湖”事件值得深思。首先,政府无权强迫农民土地使用权发生改变。国家提出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就是为了维护农民土地使用权这一根本权益。
与此同时,政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俞光斗认为,政府不能作为企业主体来租地或征地。“城市发展也要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农民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基本生活保障,这是必须遵行的原则。”尤其要指出的是,这个项目有“以租代征”“巧立名目”的嫌疑。
当地部分干部群众和有关专家认为,上级有关部门应尽快对宜良“千亩人工湖”租地的合法性、合理性等核查,规范其行为,特别要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自主权和收益权,对违反政策的情况应严惩不贷。截至记者发稿时,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已责成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展开实地调查,若情况属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