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购销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其中明确规定, 药企在药品购销领域存在“滥竽充数”、医疗机构非法收取红包,都将被列入“黑名单”。
记者了解到,省药招办将在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建立“安徽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查询系统”,实行在医药购销活动中不良记录查询制度,信息内容包括不良行为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事实以及受处理结果等。
药企一旦被列入不良记录,将取消该企业生产、销售的所有产品中标(入围)或配送资格;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接受其生产、销售产品集中采购或配送资格申请;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生产、销售产品或与其签订配送合同,原签订的购销合同终止。同时,列入不良记录的医疗机构对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其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全省进行通报。除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视其情节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