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一块刻上“木工”、“瓦工”的小木板,在路边一摆就成了省城一些农民工用来“招商”的工具。由于这些民工大多无正规资质,在与人订立雇佣合同时又无书面的证明,通常都是口头承诺!因此,他们的劳动环境不仅恶劣而且容易产生法律上的纠纷。日前,瑶海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一名“路边工”在工作时受伤,最终死亡,其家属最终被判获得赔偿13万余元。
孙师傅在合肥打工,平时在街边靠自己学来的手艺做电工工作。2010年11月11日上午,合肥某厨具公司与孙师傅等人商谈,以140元的价格安装照明灯。当天下午,孙师傅等人自带梯子来到该公司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天花板突然掉落,孙师傅从梯子上摔倒在地,经两次手术治疗生命体征仍极度不稳。2011年11月24日,孙师傅因伤去世。孙师傅的家属要求作为雇主的合肥某厨具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肥某厨具公司未为孙师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也未注意审查其是否具有完成指令工作必要的知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孙师傅明知自己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不具备电工资质,仍从事带电高处作业,其本人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故法院认为应由合肥某厨具公司承担30%责任。最后,瑶海法院一审判决合肥某厨具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赔偿孙师傅家属1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