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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过劳” 就是“劳动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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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5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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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过劳” 就是“劳动劫”

王旭东
 

“五一”国际劳动节,职场“过劳”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期接连发生“普华永道25岁女硕士疑过劳死”和“上海一27岁房产中介经理疑过劳猝死”等事件,引发舆论持续热议,它发出的警示,已远远超出事件本身。(4月30日《城市快报》)

职场“过劳”,说到底还是一个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因为休息权得不到保障,所以才会形成“过劳”,长期过劳,就会透支生命,身心处于亚健康,甚至“过劳死”。相关数据显示,七成知识分子处于“过劳死”的边缘。据估算,每年因“过劳”去世的人多达60万。

有人指出:预防“过劳死”,法律是“抢救针”。据悉,目前,我国法定的职业病目录有10大类115种,“过劳死”不在其中。“过劳死”在法律上还是一块空白。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虽然对工伤界定作了调整,但“过劳死”还是排斥在外。在日本,“过劳死”已列入工伤范畴。1994年,日本对“过劳死”开始了法律干预,死者家属首次通过司法途径向用人单位索赔。2001年底,劳动部门经过慎重研究,又对“过劳死”相关法规提出修改建议。我国对过劳现象及“过劳死”也必须进行法律干预。

光有法律的“抢救”还不够。有观点认为,过劳问题,最根本的,还是社会制度设计不健全所致。目前,大多数人身上压着教育、医疗和住房三座新大山,山山都逼着人“拼命”挣钱。再加上就业难,养老缺乏保障等,危机感、不安全感多重袭来,过劳和疲倦也就不难理解了。因此,根治过劳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呼吁和期待房改、教改、医改及一系列社会制度的全面改进,真正实现温家宝总理所说的,让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人们也就可以快乐工作,不用过劳了。

我们需要真正意义的“劳动节”,远离“劳动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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