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件“问题奶粉”案件
14名犯罪分子被重判
据新华社电 对于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近日,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对违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严重扰乱市场,危及人民群众利益甚至生命的犯罪行为,务必依法严惩。4月29日,山西、河北两地法院公开宣判4件“问题奶粉”案件,依法严厉惩处涉案的14名犯罪分子,其中,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4人被判处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这4件“问题奶粉”案件中,有的犯罪分子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超标的奶粉,并在未对成品奶粉检测的情况下,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并销售;有的将“三鹿奶粉事件”后被退回的三聚氰胺超标奶粉更换包装后予以销售;有的在“三鹿奶粉事件”清查过程中藏匿大量三聚氰胺超标奶粉。并将其用于抵顶公司拖欠货款。
上海“染色”馒头
相关责任人受处理
据新华社电 29日,上海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公布了对“染色”馒头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邢晓金等监管人员分别受到记过、撤职等处分。
联合调查组表示,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染色”馒头涉案企业的违法事实已基本查清。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了行政处理意见。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副局长邢晓金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王兴华负有主要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姚志远等负有日常监管不力责任,分别给予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