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综合消息 4月28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庄不起诉,并向李庄宣布了该决定。
2011年4月2日,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以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向重庆市江北区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因辩护人当庭举示的证据与指控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事实存疑。4月22日,江北区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江北区法院裁定予以准许。江北区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复核了证据,认为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事实存疑,决定对李庄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