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层面对房地产暴利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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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层面对房地产暴利说“不”

孙瑞灼
 

中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料将进一步升级。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26日晚间在接受中新社记者独家专访时称,发改委正在研究在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以使商品房价格能够保持在合理水平。(本报今日11版报道)

种种迹象显示,暴利已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代名词。新华社“新华视点”《房价成本揭秘》调查显示,我国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平均利润率约50%。房地产业成了中国大富豪栖身的集中行业,楼市暴利在让开发商们成为超级富翁的同时,让普通老百姓只能“望房兴叹”!

据悉,全世界房地产业的利润一般都在5%左右。我国楼市为何存在如此近乎神话的暴利?在我看来,这源于我国商品房价格监管机制的缺失。近年来,虽然我国采取了种种调控措施,可房价却越来越高,调控政策并没有取得应有成效,原因便在于我国没有明确对房地产暴利说“不”。

对房地产利润进行控制和反暴利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做法。以德国为例,为了防止开发商任意抬高房价,德国建立了地产价格独立评估机制,对地价、房价、房租等实行 “指导价”制度。按照德国的法律,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即为“超高房价”,构成了违法行为。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50%则为“房价暴利”,触犯《刑法》,出售者最高将被判处3年徒刑。

在我国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严厉打击不法房地产开发商牟取暴利的行为,也是有法律和法理的依据的。1995年颁布实施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于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和与居民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商品和服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可将其列入制止牟取暴利的项目,并实施利润率控制。《规定》还要求,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差价率、利润率均不得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违者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当前是在楼市调控的关键时期,往前一步是房价合理、市场稳定有序,退后一步则可能是报复性增长、楼市泡沫,此时更需加强调控力度,从制度层面对房地产暴利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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