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实习生 黄梦霞 记者 刘甜甜) 还记得本报连续报道过的“塘西河水污染”事件吗?今后,在合肥市再有胆敢如此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排污单位,除了被依法重罚外,还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道歉,做出环境保护守法承诺!昨天上午,记者从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获悉,最新审议的《合肥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就加入了这样的规定。
严重污染环境者须登报道歉
记者在会议现场采访时得知,“登报道歉”规定是《草案》借鉴外地的做法,明确要求被责令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整顿的排污企业,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道歉,作出环境保护守法承诺,并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治理、整顿计划,报告治理、整顿进度,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这也意味着,媒体和普通市民也加入到对水环境治理的监督的行列中来,合肥市将利用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武器,对非法排污的企业说“不”。
烟花种类,同样要“限购”
之前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的《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草案)》,也在本次会议上正式提请审议。除了限制燃放的时间外,市民可以购买和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也同样戴上了“紧箍咒”。该《草案》第十六条规定,除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外,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只允许燃放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其中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只允许燃放D级烟花爆竹产品。据悉,这样设定通俗易懂,既便于执法部门检查认定,又便于市民购买、燃放,从而增强了这项法规的可操作性。
未来五年,不怕300年一遇洪灾
昨天上午,合肥市水务局提交本次会议听取审议的《关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还传出消息,未来五年内,合肥市的防洪保安工程也将迈上新台阶,城市重点区域可抵御300年一遇的重大洪灾,城市防洪标准也将达到100年一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