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牌挡不住游泳者脚步
2011年4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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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探访合肥部分游泳水域
警示牌挡不住游泳者脚步

实习生 张婧 记者 张敏/文 李超钰/图
游泳者从天鹅湖警示牌前经过
 

随着气温越来越高,多数人都会选择游泳消遣祛暑,但从近年来屡见报端的溺水事件来看,悲剧的发生总是因为我们的麻痹。在夏季来临之际,记者采访合肥几个著名的游泳水域,发现情况令人担忧。

天鹅湖深水区

禁牌挡不住游泳者的脚步

记者昨天下午来到合肥政务新区天鹅湖沿岸,在南岸的黄金水岸边,聚集了大量玩耍的市民和玩伴,其中不乏青少年和儿童。

记者发现,在深水区域,明显可见十多人正在畅游其间,每隔十米安插的警示牌俨然成为摆设!

“水深3.5米,珍惜生命,禁止游泳”几个异常鲜艳的字眼却被这群游泳者视而不见,十多人不时变换泳姿在天鹅湖中嬉戏作乐,并伴有挑战比试游泳距离和潜水时间长短的比赛。

岸边,数名保安正在巡逻,面对不远处野游的人群,保安也是一脸无奈,他们的职责是在天鹅湖巡查,阻止人们下湖游泳,但是这些人经常是神不知鬼不觉地跳下天鹅湖,防不胜防,“这些人喜欢在天鹅湖边的木栈桥、市民广场西侧等区域跳水游泳,因为附近有树林遮挡,往往发现时已经在深水区游泳了,所以这两处区域也是容易发生溺水事件的地方。”保安人员介绍道,不明事理的市民经常与天鹅湖的管理人员“躲猫猫”,打游击。

记者手记

防止溺水事件不能仅靠“以罚代管”

2007年合肥市出台《合肥市环城公园管理办法》,对环城景区内的银河、西山、琥珀潭、黑池坝、环北和环东、包公园、逍遥津、杏花公园等景区内的水面,明确禁止游泳,违反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梳理合肥近几年来的溺水事件,我们发现一方面与市民盲目不听劝阻,安全意识淡薄,放纵自己自由与欲望有关。此外,传统的“以罚代管”、“以罚促治”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和不适应性,达不到理想效果。

要达到“教育了当事人、警戒了身边人”,就必须从提高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做起。而如果这一点都没有做到或者说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还没有完全跟上,那么,“警示牌”在人们的眼里充其量也只是一块铁牌,别无他义。

链 接

据了解,天鹅湖是人工湖,它的锅形结构很特殊:从岸边到湖中心为阶梯状下沉,阶梯的高度差达到了半米,湖底为混凝土浇注,生满苔藓后异常滑,人踩空后滑入深水处便没法再爬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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