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龄儿童必须符合“两个一致”,外地借读学生需要单独报名,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择校生。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教育局获悉,2011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方案”)昨天出台,今年该市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下,擅自提前招生的学校将受到严惩。
招生条件 学龄儿童必须符合“两个一致”
依照方案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址就近入学。
小学招生 适龄儿童入学必须具备“五个条件”
凡户籍在合肥市,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所属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对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问题,公办学校按照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初中招生 外地借读学生需要单独报名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由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集体报名。在外地借读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单独报名,各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按照“两个一致”和“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统一审核,统筹安排。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民办学校 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12日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12日,6月18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实施。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教育主管部门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特长生 严禁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择校生
据介绍,今年合肥市初中学校继续招收体育、科技创新、计算机类特长生。原则上,每个县区只能安排1~3所初中学校招收特长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初中录取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随迁子女入学 务工证明和暂住证均要满一年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切实保障“同城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在合肥市经商证明或务工证明(均要求1年及以上)、暂住证(暂住1年及以上)、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统一到暂住证所在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照顾政策 五类适龄儿童可享受照顾政策
有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合肥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在合肥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烈士子女。
违规处罚 严禁以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学生
据介绍,凡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或设立重点班以及有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择校生 择校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
依照方案规定,公办中小学严禁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公、民办中小学严格控制班额,合肥市区及县城镇择校生比例应控制在5%以下。合肥市教育局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区域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小学、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有条件的县区要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