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时代,传播方式更便捷。
情人节前,有位网友一时兴起,在微博上写了一篇送给自己妻子的微小说。虽然只有140个字,但他把两人过往恋爱的美好瞬间串起,写得情真意切。本来这位网友只是想让自己的妻子看到,没想到该博文隔天就出现在一家报刊的情人节微小说专栏里。
这不是个案,每天,都有无数此类被报刊甚至图书发表的微博,一般是编辑觉得写得好就拿来使用,并没有任何征询的环节,支付报酬更是寥寥无几,多半是实行“拿来主义”,还拿得心安理得?
微博到底有没有著作权?一时成为不少网友热议的话题。
一般来说,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而“作品”之所以成为“作品”的核心要件在于其具有独创性,因此,判断微博是否能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于其是否具有独创性。
因为微博受到140字的限制,对于普通的微博使用者,大多可能是流水账似的记录生活和心情,这不符合著作权法中独创性的要求,自然不能受到保护。可是,随着微博的推广,相关的新型文学样式随之产生:微小说、微散文、微童话、微诗歌……这些当然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只要进入“游戏”,就得遵守规则。140字的微博世界,是否应当严格执行著作权法的规定?回答应该是肯定的。
微博的主要功能在于信息分享,转发符合微博世界的游戏规则,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存在著作权法律隐患的是“直接引用”行为,及以原创微博帖子表现出来的转发行为。所以说,自己撰写的文字作品,他人应本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转发微博,如果作者对微博作品的转发有限制,他人也应尊重作者的要求。如果用于报刊杂志的发表,同样要支付等同的稿酬。
张亚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