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涉嫌8年前一起抢劫案的林某某日前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受审,他称,8年来为躲避法律追究隐姓埋名,长期在外打工,有家不能回,整日提心吊胆,没有一天睡得安稳吃得香,在投案自首后才睡得安稳。
2003年7月14日,在合肥某歌厅上班的服务员胡某某与张某发生纠纷后,电话邀约马某找人打张某,并尾随张某等人至该市“海阔天空”浴池,马某找来的人中就有林某某,几人随后也赶至“海阔天空”浴池,将从该浴池出来的张某强行带上出租车,让司机往淮南市方向开。
当车行至合肥市北二环路与合淮路交口时,林某某等将张某带下车,对张某实施殴打,共抢得其现金4000元及手机一部(鉴定价值1681元),后逃离现场。庐阳区检方认为,考虑到林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赔赃款,提出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