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今年4月初,就《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修订工作,合肥市人大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在燃放时间、零售网点、部门职责等方面,很多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草案也作出部分修改,该草案将于本周二提交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
建议一:喜庆活动禁放爆竹
“限放是关系环保和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非常拥护。”安徽省民俗学会顾问牛耘建议,要根据民间传统习俗对限制时间作出规定,燃放要在指定地点,严禁在阳台、楼道燃放。他认为,个人喜庆活动、单位开业和建筑物封顶,一律禁止燃放,防止有些人借此炫富、摆阔,惊扰四邻、影响社会和谐。
“目前的情况是,对限制个人燃放缺乏有效管理,建议在限放期间应严格限制时间、地点,其他时间就执行禁放,否则作为基层来讲,缺乏人力物力进行有效管理。”来自蜀山区笔架山街道的市民闫露露这样认为。她建议要加大源头的管理,销售的时间段、品种应当加以细化,应标明烟花爆竹的等级,才能便于管理者执法。
建议二:收取环境污染费
“燃放烟花爆竹,对合肥市空气质量影响很大,也造成噪声污染,应尽量减少燃放时间。2011年2月2日(年三十)空气污染指数84,为良好,3日(年初一)指数升为178,为轻度污染,并持续到2月9日;2月2日(年三十)在三里街测量空气中二氧化硫含量为0.044毫克/立方米, 3日(年初一)增至0.125毫克/立方米。”合肥市环保局环境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尚广萍站在健康的角度,向记者介绍道,二氧化硫对人体健康损害较大。
针对该问题,庐阳区安监局工作人员俞宗标建议在法规(草案)中明确由政府建立联动机制,由政府牵头,工商、公安、安监、区、街道联动,一方面从源头上防止烟花爆竹流入,另一方面燃放必须严管,增加违法违规的成本,收取一定数额的环境污染费,对于屡教不改者,加大处罚。
建议三:具体管理交给基层
市民陆学勤认为,街道、社区是最基层,建议法规(草案)应将燃放地点的划定等权限交给街道、社区。
新站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侯诗云在意见中建议,明确主要责任主体,销售点的设置可以社区、村为单位,以社区和物业为直接责任主体,街道负管理责任。个人喜庆可以放,但要写报告和责任书,做到有序管理,10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家长应陪同。
合肥市综治办工作人员范寿林建议,限放可采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度,调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有利于合肥的平安创建。建议将“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内容纳入法规(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