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4月21日16时,合肥长丰县朱巷镇羊荒村下庞组村民庞宏(化名)到镇上办事,路经本村胡圩组胡磊家门前时,突然从胡磊家院子里窜出一条狗,咬伤了庞宏的右腿。
“我当时就在院子里喊了一圈都没人答应。”庞宏于是到镇中心卫生院治疗,各项治疗费用花了七百多元,但胡磊说什么都不愿意赔偿。庞宏非常气愤,就找了几个人去胡家。“胡磊从家里拿了铁锹就冲出来。”双方互不相让。争执时,村民打电话将此事报告给村委会和镇调处中心,朱巷司法所调处中心工作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与村委会工作人员一道进行调解。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以及反复宣传《民法通则》中关于饲养动物致他人伤害的法律责任,胡磊表示愿意赔偿,并在现场兑现了赔款,庞宏也承认了找人报复的错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