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因丈夫患了精神分裂症经常发作久治不愈,妻子身心疲惫,诉求离婚。4月22日,和县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为同村人,从小青梅竹马,长大后自由恋爱,经双方父母同意后,于1996年12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并于次年9月生育一子。2005年6月份开始,李某出现精神异常,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住院康复后反复发作,发病期间经常殴打妻子。黄某认为自己身心疲惫,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自由恋爱成婚,感情基础尚好,并育有一子。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原告在被告患病的情况下,应当对被告履行夫妻间应尽的义务,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