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失控撞人有意捅死案有了初步宣判结果:4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报今日14版)
相信这样的判决结果,一些人可能会觉得很解气。但一个风华正茂的大学生还未步出校门,走向社会,就被“判了死刑”,肯定会有相当一部分人在为之惋惜。但是,一个更严峻的话题摆在我们面前:究竟是谁“害”死了药家鑫?
表面看来,药家鑫之死源于其狭隘的人性偏执,自作自受,让行为印证了“杀人偿命”这个亘古不变的法典。然而,药家鑫死后留给社会的反思,却不能仅停滞于此,它不但是法律工作者、社会学家、教师、家长,也是全体国人都应该深入思考的共同话题。
在社会全面步入“独生子女”时代,黄金一族在家庭、父母面前几乎有求必应的情况下,家长对他们的纵容,除了在经济上的无理性支持外,还有在孩子“个人英雄主义观念”上的一味投降和骄纵,为孩子打小就播下了“自以为是、自私偏执”的性格种子。
试想,如果药家鑫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求学期间父母给他买不起车,而是让孩子专心致志地刻苦学习,就不会出车祸并进而执刀杀人。如果药家鑫打小受到的社会和家庭教育就是对生命的敬畏,能勇于认错,具备救死扶伤的反复熏陶训练和美德积淀,还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求助于警察,不求助于急救,不求助于父母同学,而在夜幕掩映下上演人不知鬼不觉的罪恶吗?
一个药家鑫被判了死刑令人痛心,可怕的是社会上还有多少“药家鑫”有复制其人生轨迹的可能?这样的假想让人毛骨悚然!
谁家没有孩子,谁不疼爱自己的儿女?当雏鹰展翅欲飞的时候,他们是否已做好心智的积淀,让人不免担心。在此现实语境下的“是谁‘害’死了药家鑫”,则更值得社会冷静地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