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情形应及时撤销强制措施
重庆要求干部群众 集中传唱36首红歌
双百人物
甘肃施工隧道坍塌3人死亡
食品安全被指存“养鱼执法”潜规则
3上一篇 2011年4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食品安全被指存“养鱼执法”潜规则

 

据新华社电 当“毒奶粉”出现的时候,在监管部门严惩不贷和企业坚决表态的面前,网友相信这可能是“唯一一次”;当“地沟油”被曝光时,网友再次选择相信这是“最后一次”。而今年,“瘦肉精”“毒豆芽”“染色馒头”却再一次次冲击着网民紧绷的神经。很多网民纷纷发帖指出,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的背后,有企业、商贩的道德滑坡,也有监管部门“养鱼执法”的“潜规则”,还有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犯罪处罚过轻的因素。

有网民说,有监管人员就表示,为防止竭泽而渔,一些原本处罚10万的企业只需每年缴纳1万元的“保护费”就能继续为非作歹。执法不严,势必使得大量的问题食品流向百姓的餐桌!在网友看来,部分政府部门利益纠缠和监管不力的原因,是问责机制尚未健全、没有将食品安全的问责和官员利益捆绑导致的。

政府的监管不力以及和企业的利益缠绕饱受网友质疑。业内人士表示,正是由于食品安全质量监管的体制,导致了中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养鱼执法”。工作人员的福利从罚款中来,如果没有违法的企业,或者一下子把企业罚死了,第二年监管部门从哪里创收呢?这就是常说的“放水养鱼”式的“养鱼执法”。

有专家和业内人士建议,遏止食品安全监管的“放水养鱼”怪象,在于废除罚没分成制度,否则监管上的失控必然会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层出不穷。

此外,网民指出,现阶段祭出惩罚重典、增加违法成本,是增强广大食品企业对食品安全敬畏的最有效办法。恳请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监管,用非常规手段和举措重罚这些无良商企,使越雷池者倾家荡产!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