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为讨回欠款,代某将自己年近九旬的老母亲带至欠款人家中,企图让其“知难而退”还上欠款,经过民警再三调解,代某最终还是将母亲接回了家中。
4月11日上午,肥西县公安局三河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聂某报案,因其姐姐聂某某通过代某向人借款,代某多次找其催讨均“无功而返”。无奈之下,代某将其母亲陈某带至聂某家中,代某则独自返回合肥。
三河派出所接警后,建议聂某与代某取得联系,协商解决此事。之后,聂某却将陈某弃于街头。三河派出所获悉后,一方面查询代某的有关情况及联系方式;一方面与民政办取得联系,请求对陈某予以寄养。
当晚,民警与代某联系,告之陈某现状并责令其接回陈某,代某以聂某某不还借款为由拒绝接回母亲,民警遂将陈某临时安置在三河镇敬老院。
4月15日上午,民警依法将代某书面传唤至合肥市双岗派出所,通过与代某近距离接触,并从法理、情理角度对其进行耐心地劝说、教育,告之其应依法维权,不能将老人作为讨债的“砝码”,终于使代某认识自己的错误,并表态将把母亲陈某接回赡养。当日下午,代某赶到三河将陈某接回。